2005年7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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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长涂改教师档案受害人获赔2.5万
焦健

  开庭
  宁波某学校校长肆意涂改女教师档案(本报曾作过报道)经法院调解后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2.5万元,并为原告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。
  因校长肆意涂改女教师档案引起的名誉权纠纷,历经3个多月终于划上了句号。日前,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。最后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被告同意以积极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,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2.5万元,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2910元。
  说法
  法官认为,被告擅自涂改原告的档案于情于法都是不允许的,其添加的“道德败坏、品质恶劣”、“清出教师队伍、“建议开除党籍”等评语,不符合法律规定,且没有事实依据,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。至于如何消除影响,法官认为对档案既已造成的损坏无法复原,只能通过法庭调解书或判决书对其事实进行更正说明。